一、法定代表人离职后依然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按照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已经离职但未去除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仍需承担公司债权人追究相应责任、因公司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因公司事务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予以限制高消费的风险。法律赋予法定代表人超级权力,涵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的方方面面。离职或辞任后,虽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施加影响,但按照公示公信原则,这些责任仍由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影响其工作生活,甚至可能面临较重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离职后的法定代表人仍因公司行为而面临较大的责任风险,权责失衡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一般由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归属于法人。在特定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需为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然而,离职或辞任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再从公司获取利益,但由于其登记未去除,仍需承担这些责任,造成权利和责任严重失衡。
2. 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受制于股东会决议和公司办理,离职或辞任法定代表人无法安全迅捷退出
在现实中,许多公司章程照搬《公司法》,未能为离职或辞任法定代表人提供安全迅捷的退出机制。股东会决策程序未能及时启动,即使最终召开,也可能无法作出选任决议。即使决议选出新法定代表人,有些公司拒绝或怠于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这使得离职法定代表人无法通过行政程序独立完成变更登记,无法安全迅速地退出公司。
二、打官司可以解决问题吗?
1. 法院是否受理这类案件?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已表明,因王惠廷案和韦统兵案等判决,法定代表人登记诉讼被视为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这意味着,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王惠廷将持续面临法律风险,而无任何救济途径。因此,王惠廷对赛瑞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具有诉的利益,该纠纷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 法院在判断应否去除法定代表人登记时,关注哪些因素?
法院在判断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实质关联时,一般会从其任期是否届满、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参与公司经营、领取报酬,以及是否对公司失信或违法行为负有过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若法定代表人已尽内部救济途径,且公司内部治理失范,且有证据证实已对相关权利主体利益造成侵害或可能发生侵害,司法可以有条件地介入并提供救济。
3. 法院判决后,能否得到执行?
即使法院作出了判决,执行仍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部分法院支持去除法定代表人登记,行政机关配合涤除原法定代表人登记后,在没有新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以执行案号作为公示。这种做法逐渐成为新的趋势。
三、结语
从案件受理到审查,再到执行,法院对去除法定代表人登记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已逐渐改变,为被忽悠或离职后依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人提供了解决的机会和路径。面临这类问题的人士,可以积极搜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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