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若将“夫妻共同财产”一项笼统地写为“无”,这可能会使您的合法权益面临丧失的风险。原因在于,当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很可能将此默认为双方对自己名下财产所有权的默认,即离婚时财产在谁名下就归谁。
举例来说,范某与胡某于2009年3月21日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在2016年9月30日,他们选择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离婚理由为感情破裂,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两个孩子每月各600元,并且“无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后,两人仍居住在A房,这所房子是他们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交付首付,以胡某名义购买的。此外,M公司是一家胡某100%持股的公司,注册资本200万,这些资产也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这些财产都未进行分割。
2019年4月23日,他们签订了一份离婚补充协议,约定解除同居关系,不再有任何情感纠葛,但财产依然没有分割。2020年,范某将胡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分割股权和房屋。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范某与胡某是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双方无财产分割纠纷,说明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上述财产的权利归属无争议。因此,范某现要求分割缺乏依据,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会重新考虑财产分割呢?
- 查清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并不能真实反映他们的意愿,法院会重新考虑。
- 一方隐匿或转移财产:如果一方故意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重新分配。
- 基于公平原则: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基于公平原则重新分割。
- 涉及案外人财产:如果某些财产涉及到案外人(如第三方债权人),法院也会重新分割。
在离婚协议中笼统地写“无共同财产”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因此,在签署此类协议时,请务必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