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这一草案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拟延长婚假。
修正背景及过程
修订是基于国家政策的落实和群众呼声的回应。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延长婚假工作。
主要修正内容及说明
- 延长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将享有15天的婚假;若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再增加三天婚假。
- 优化产假和陪产假:修订后的条例提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都视为出勤,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其他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 将条例中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修改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相结合”。
- 对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如将“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修改为“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国情国策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与生殖健康教育”。
-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 将托育行业发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如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并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运营支持。
- 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对条例中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部分进行了调整,明确职工在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上的权益,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处理职责。
这些修订内容的背后,不仅是对条例的完善,更是对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和对群众期望的回应。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