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2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处获悉,我国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正在日臻完善。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政府调动各方力量,通过资金支付、产业合作等纽带,对生态保护者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4年11月:
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成功建立了28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我国约半数的森林、草原已纳入补偿范围; 近三分之一的县被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超过2亿的农牧民已享受到补偿政策。
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已从年均的几十亿元增长到近2000亿元,地方补偿资金也达到了近千亿元的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同时也是国际上第一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立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总台央视记者 刘柏煊)
注:以上内容仅为改写,图片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