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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认罪认罚,检察官该怎么办?

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针对这一事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超期羁押的原因:这一案件与芜湖谢留卿案有些相似,都涉及诈骗指控,且都有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但中原大战案在庭前会议阶段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为何在被告人羁押时间超过检察院量刑建议多个月的情况下,法院仍不释放其人呢?法院是否意识到持续羁押可能带来的被动?

    • 庭审所需时间较长,羁押有助于随时开庭审理。
    • 法院有权改变检方的量刑建议,判处更长的刑期。
    • 辩审冲突可能导致法院难以作出让步,重判的可能性较大。
  2. 认罪认罚制度的现状:近年来,认罪认罚制度在刑事案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这一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在侦查阶段,很多当事人就被迫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检察官在认罪认罚时给予正常量刑建议,不认罪则报复性加重处罚。这不仅背离了“不得自证其罪”的法律原则,还导致侦查机关过分关注认罪情况,忽视收集客观证据。

  3. 认罪认罚制度的出路:刑事诉讼的目的应该是追求公正公平,而非效率。然而,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办案效率被放在了首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公平公正被置于次要地位。这一制度的负面效果已经凸显,需要尽快改革。

    • 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
    • 法检需要认真调研认罪认罚案件中当事人的真实感受,避免错误定罪和过重处罚。

每个法检人都有责任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得更好,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通过改革认罪认罚制度,我们可以确保公正公平在刑事诉讼中得到真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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