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若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除非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那么,劳动仲裁流程究竟如何走呢?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以下事项:
-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以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符合受理条件,将通知申请人并受理此案;如不符合,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收到副本后的十日内提交答辩书。收到答辩书后,仲裁委员会将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若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仲裁程序仍可进行。
三、调解
当事人可书面或口头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若口头申请,调解组织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若调解组织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若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另一方也可依法申请仲裁。
四、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会在开庭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在开庭前三日请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若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若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将缺席裁决。
五、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需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流程完成后,劳动者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便是劳动仲裁流程的详细解读,包括申请、受理、调解、开庭审理,最后做出裁决。希望上述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