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以来,多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迎来密集上调,这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还牵动着企业和市场的神经。据“新华视点”记者梳理,截至目前,已有十余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调整,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也反映了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哪些省份调整了?涨了多少?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自12月1日起,一类、二类、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分别由1980元、1910元、1850元提高到2270元、2200元、2140元,较调整前各增长290元。在全国范围内,江苏、浙江、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等省份也已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多在200元左右,个别省份上涨100元左右。
谁将受益?影响几何?
尽管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国薪酬体系中主要发挥托底作用,但上调后的受益群体远不止低收入劳动者。专家表示,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其他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会受到积极影响。特别是部分企业的最低工资档次根据标准变化而调整后,其他档工资、员工加班费等也会相应提高。对于“低底薪+高提成”的劳动者,比如销售员、中介人员、带货主播等,他们的总收入虽然可能不少,但月收入并不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提高他们在业绩低谷的待遇。
此外,最低工资也是失业保险金、病假工资等其他一系列待遇的基准线、参照线。例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提高这些待遇的底线。
未来还将有哪些调整?
工资问题既关乎劳动者权益,又牵动着企业的承受能力。专家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要科学测算和统筹协调,既要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未来,随着各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可能会更加科学、合理,逐步提高其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
此外,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也是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标准,形成企业自主调薪机制,形成员工待遇提升与企业效益增长的良性循环,将有助于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共赢。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