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的继承权增加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遍,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遗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一种不安的感觉。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大大减轻了老人们的麻烦,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或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2. 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大城市房价高昂,子女们为了争夺父母的房产,可能会采取一些怪招,如事先与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3. 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即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为了父母的房产,可能会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4. 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只有“公证遗嘱”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5. 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虽然国家已开放二胎,但随着社会文化水平提高,很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导致家庭缩小化,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继承人。新规定增加了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
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关于继承,并不像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不小心,可能会失去继承财产。
五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第一种情况,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这意味着财产表面上看起来属于被继承人,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例如,老张夫妇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若老张去世后,其配偶和子女均可分到部分房产。
第二种情况,使用权不能继承
最常见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公有住房,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
第三种情况,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如人身权、知识产权。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有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继承人仍享有版权收入,但老张作为作者的权利,如署名权、修改作品的权利等,继承人不能继承。
第四种情况,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是不能被继承的
这些财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第五种情况,保险金
保险金是否可作为遗产被继承,要看情况。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属于受益人,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继承、买卖、还是赠与?
假设小明(已成年)无房,父母有一套“满五唯一”普通住宅,90平米。我们根据这个案例,分析一下继承、买卖、赠与这三种方式涉及的税费。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
符合一定情形的,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
契税
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需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房产过户时,不同的方式涉及的税费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过户方式。同时,对于继承、买卖和赠与房产的税费问题,也需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