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 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 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 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 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 注意事项: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需真实有效;应聘者不得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隆阳区卫健局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五)确定签约对象: 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
(六)资格复审: 签约对象须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区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报到,同时接受资格复审。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察: 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人员递补: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项,不得涂改。 (二)签约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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