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为确保惩戒适度性,对被惩戒对象实施惩戒的同时,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惩戒期间,被惩戒对象可以正常办理基本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生活支出,同时,还允许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避免惩戒措施对当事人造成过度影响,保障其基本权益。
杨青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出售、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也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用于接收、转移来历不明的资金,更不要为他人提供网上银行U盾、动态验证码等实名核验帮助,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对于如何在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过程中统筹风险防控与优化服务,杨青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精准研判、精细操作、精确打击”的总要求,组织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统筹做好涉诈风险防控和优化服务工作。
首先,指导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精准研判涉诈账户的风险,避免“一刀切”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其次,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的体系,确保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能够实施风险防控的告知义务,并动态优化和调整风险防控措施。
再者,加强技防建设,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风险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最后,畅通群众的异议申诉渠道,确保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能够及时受理并且处置群众的异议申诉,做好解释沟通和引导工作,提升支付服务的水平。
(中新经纬APP)
(图片: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现场,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