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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又出新规定!10月1日起,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税核定政策调整,为经营所得带来新变化。自10月1日起,经营所得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或企业,有望享受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调整不仅降低了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还明确了个税附征率,并规定了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时的个税缴纳方式。

一、政策要点

  1.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调整:根据最新政策,多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已统一按照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为纳税人减轻了税务负担。

  2. 个税附征率明确:对于经营所得,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这意味着月经营收入在此额度以下的个人或企业,可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 自然人代开发票个税缴纳方式: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所得的,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将按照开票金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实施时间

该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这一政策仅为《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发布,但其调整方向为全国多地所采纳,为纳税人提供了实质性的税收优惠。

三、关于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进行核定,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税款的方式。本次政策调整对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

四、33种无需缴纳个税的情形

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的扣除标准、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救济金和抚恤金免税、工伤保险待遇免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生育津贴免税、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退休费、离休费免税等33种情形,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总结

新个税核定政策的实施,为经营所得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税收优惠,降低了税负,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同时,对于核定征收的明确解释和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税务指南。希望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合规经营,共同推进税收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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