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明确提出了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强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要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并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同时,每学期应向师生和家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以评估食品安全水平。此外,《指引》还指导各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以强化家长对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的监督。
在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管理方面,《指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严把食材供货关,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以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此外,还强调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管理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并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对于膳食经费管理,《指引》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并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以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