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融媒评论员 赵春晖
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男子胡某利用电商平台“期限内无理由退货”规则,“买真退假”,骗取货款227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披露,胡某因此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万元。
电商平台设置“极速退款”“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则,初衷是为了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保障消费者权益。然而,有人却利用这些规则,以“买真退假”等手段,牟取不当利益。
本案中,胡某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高价值商品,并虚构退货理由,将退回的低价物品寄给商家,骗取退款。胡某的行为不仅令人不齿,而且触犯了法律。这也给那些试图通过“买真退假”牟取利益的人敲响了警钟。
消费者必须明白,“买真退假”并非简单的占便宜。通过虚假交易、退货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是明显的诈骗行为。一旦涉案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因此,消费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购物,避免聪明反被聪明误。
频繁发生的“买真退假”事件,也暴露了电商平台在规则制定和执行上的漏洞。电商平台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则,优化退货流程,确保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对于利用平台漏洞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严厉打击。
只有加强消费安全意识,才能构建安全、公平、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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