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
三、浙江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均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私企,只要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四、天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相关规定,明确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当然可以。足额缴纳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基本案情:王茂现,1972年6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退休,退休前为某公司职员。2015年5月初,王茂现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其公司为其少缴了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补缴之前少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法院裁判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该公司为王茂现补缴其在职期间少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江苏高院再审后裁定: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虽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限制,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因此,职工投诉单位少缴或不缴公积金不能适用劳动争议的有关时效。所以,如果公司未缴纳或者少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至于农村户籍职工,尽管目前法律法规对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做出强制规定,但根据各地法院审判案例,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进城务工人员,只要具有劳动关系,属于在职职工,上诉人均负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至于离职后公积金的提取,以天津市为例,离职后职工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户支付房租;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有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