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辞职,除非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否则一般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辞退,除非劳动者有过错,否则都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赔偿金的标准为2倍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借此帮助大家加深对劳动法辞退员工的了解与认识,我们都知道,企业可以辞退员工,但是辞退理由必须合理化,用人单位不能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劳动者。
更多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