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二、离职补偿金计算方式及适用范围:
(请在此插入图片)
说明:其中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应纳税额部分=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税金则为税金工作年限。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你。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HR或法律人士。